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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1-10-28     来源:互联网

乐考小编整理了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分析题)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解释2】撤销权应依诉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权有存续时间,该存续时间为除斥期间。

4.法律后果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考网小编给大家分享“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为大家提供关于注册会计师相关备考资料,希望对同学们复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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