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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热点问答

2022-3-16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时候考试?考什么科目?题型是什么?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1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6月12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时长由3小时调整为2.5小时。

二、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3月18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3月18日17:00。

三、网上报名系统从哪里进入?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

四、报考级别有哪些?

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报专业”四类。

五、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2科条件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考1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六、报考对学历学位和专业有什么要求?

必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七、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如何界定?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所包括的专业参见《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八、所学专业不在《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内是否可以报名?

报考条件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原则上不能报考。但如报考人员报考或核查时能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且其必修主干课程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相一致或基本一致,可以参照报考。

九、考试报考是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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