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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题2

2019-8-30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现处于冲刺提高阶段,考生目前一定要养成做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的习惯。小编特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题”本文针对案例分析题进行练习,让考生掌握做题思路及出题的方向,供练习,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题2


(三)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5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5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5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6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5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14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1分)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1分)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答案】A和B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人以上(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1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1分)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1分)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分)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分)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分)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但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1分)

(四)

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货物,B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 A公司向 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 A公司在与 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 D公司,3月20日 D公司在与 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 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4月6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 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对F公司的追索,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货不合格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C 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上背书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1分)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1分)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2分)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D公司的主张成立。(1分)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分)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1分)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分)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1分)根据规定,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B公司不得以自己与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F公司。(1分)

6、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 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 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分)②C银行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根据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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