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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律制度

2022-1-2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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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律制度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

B、董事长

C、1/3的董事

D、监事会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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