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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项训练习题(6)

2019-4-24     来源:乐考网

【大题1·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51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农产品扣除率为13%,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餐具生产厂当月收购原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33900÷(1+13%)×13%=3900(元)

B.33900×13%=4407(元)

C.(33900-452)÷(1+13%)×13%=3848(元)

D.(33900-452)×13%=4348.24(元)

【答案】B

【解析】(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选项AB:购进免税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2.甲餐具生产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次性餐具,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8月3日

B.8月25日

C.8月15日

D.8月1日

【答案】BC

【解析】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甲餐具生产厂当月销售一次性餐具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17000+3510)×17%=20486.7(元)

B.117000÷(1+17%)×17%=17000(元)

C.(117000+3510)÷(1+17%)×17%=17510(元)

D.117000×17%=19890(元)

【答案】C

【解析】(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7000元”为含税货款,“351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4.甲餐具生产厂当月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7100÷(1-5%)×5%=900(元)

B.(39900+17100)÷(1-5%)×5%=3000(元)

C.(39900+17100)×5%=2850(元)

D.17100×5%=855(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900+17100)÷(1-5%)=60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000×5%=3000(元)。

【大题2·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4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是( )。

A.购进柴油的进项税额51000元

B.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的进项税额8500元

C.上期留抵的增值税税额6800元

D.购进小轿车的进项税额25500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10000+2220)×11%=122344.2(元)

B.1110000×11%=122100(元)

C.(1110000+2220)÷(1+11%)×11%=110220(元)

D.1110000×(1+11%)×11%=135531(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110220(元)。

3.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1800-5300)×6%=1590(元)

B.31800×6%=1908(元)

C.31800÷(1+6%)×6%=1800(元)

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甲公司的收入,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800÷(1+6%)×6%=1800(元)。

4.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6600×(1+6%)×6%=7415.76(元)

B.116600×6%=6996(元)

C.(116600+21200)×6%=8268(元)

D.(116600+21200)÷(1+6%)×6%=7800(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属于在保管期逾期期间取得的货物仓储服务收入,应当依法并入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600+21200)÷(1+6%)×6%=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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