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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考点: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2019-11-27     来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很多考生在抱怨自己学习不下去的现状的时候,并没有客观的分析其原因。想要不劳而获,并不现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必须从心底里接受,并想出更好的实施计划。因此,想要快速投入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的队伍中,您首先要做的就是下定决心,明确目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考点: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1.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案例】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甲持有A企业30%的财产份额,现甲拟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戊:(1)由于戊并非A企业的合伙人,本次转让属于对外转让。(2)如果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自由向外转让财产份额,不必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则甲自己拍板转让给戊,不必经过乙、丙、丁同意;但除非A企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乙、丙、丁可以对该财产份额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如果戊出价10万元,乙(或丙、或丁)亦出价10万元,甲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或丙、或丁)。(3)如果A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如何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则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必须经过乙、丙、丁一致同意。(4)如果甲将财产份额成功转让给戊,戊属于新入伙的合伙人,其入伙时间点为修改合伙协议时(而非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时)。

2.内部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甲持有A企业30%的财产份额,现甲拟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丁:(1)由于丁为A企业现任合伙人,本次转让属于内部转让;(2)如果乙得知甲、丁之间的转让事项后表示反对,则反对无效,本次转让不必征得乙、丙同意,仅需通知乙、丙即可。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的时间比较长,能够坚持学习的人并不是很多,有很多的人中途放弃,结果做了无用功。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让自己的付出更有价值,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提升自制力,克服懒惰行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能够克服懒惰行为,学习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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