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初级会计 >内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9-12-26     来源:互联网

希望大家对自己负责,对当初的选择负责,相信自己,希望你能持之以恒,每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的效力,夯实基础,巩固知识点,备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有长久的努力,想要顺利通关少不了精致的学习计划还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毅力。有志者,事竟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的效力

初级会计辅导资料。(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考点(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初级会计考试备考之旅已经开始,小编为大家提供初级会计知识点预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夯实基础,为考试通关提供支持。备考之路是枯燥无趣的,但是要想成功,就要承受住这种枯燥,而且就算是无聊也要不断努力。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