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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单选题2

2019-8-30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现处于冲刺提高阶段,考生目前一定要养成做题的习惯。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单选题”本文针对单选题进行练习,让考生掌握做题思路及出题的方向,供练习,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单选题2


11、2016年1月弛达有限公司将自有的写字楼出租给正华公司,租期2年,并订立了租赁合同,同年6月向银行申请了一年期的借款200万,并以该写字楼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6月弛达公司无力清偿借款,写字楼被拍卖,张某拥有了写字楼的所有权,则()。

A. 抵押权实现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对张某无效

B.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华硕银行有效

C. 写字楼拍卖后,正华公司应迁出写字楼,对正华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弛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如果租赁合同不具有无效的情形,张某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本题中,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张某有继续有效,张某不能解除合同,对华硕银行无效,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正华公司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该写字楼,无需迁出,选项C错误。

12、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 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 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 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13、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C. 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 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A

【解析】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债权人的请求正确的是()。

A. 最先要求债务人承担物的担保责任

B. 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保证责任

C. 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5、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答案】C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6、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自己财产份额出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得以财产份额出质

B.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随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 如乙以劳务作为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 若甲因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则只有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A错误;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B正确。我国法律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选项C错误;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1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持有公司1/2以上表决权

B. 持有公司1/10以上表决权

C. 过半数

D. 2/3以上

【答案】B

【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9、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公司应当在2017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该公司应当在2017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 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

【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7年11月30日前。

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B. 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C.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D.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

【答案】D

【解析】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是正当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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