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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提前备考习题(6)

2018-5-29     来源:556考试吧

1.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除外)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Q银行

【答案】B

【解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3.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人是乙公司

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

C.承兑人是Q银行

D.保证人是P银行

【答案】AB

【解析】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P银行而非Q银行)、背书人(乙公司)、被背书人(丙公司)、保证人。

4.关于银行是否应受理该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Q银行不应受理

B.Q银行应当受理

C.P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P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A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10日)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Q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P银行)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

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P银行

D.Q银行

【答案】A

【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甲公司)。

2.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的是()。

A.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

B.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D.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出票行为;(2)选项C:贴现申请人应当在票据背面作成转让背书;(3)选项D:委托收款属于“非转让背书”。

3.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案】ABC

【解析】票据的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丙)、承兑人(甲)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均为持票人的债务人。

4.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该汇票贴现时,计算贴现利息的贴现天数是()。

A.28天

B.29天

C.30天

D.31天

【答案】D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在本题中,承兑人甲公司在异地,因此,贴现天数应当在28天(9月8日~10月5日)的基础上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5.下列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未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

B.乙公司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C.Q银行是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不得拒绝付款

D.Q银行遭拒付后,可从丙公司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乙公司虽未发货,但甲公司不得以该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Q银行;(2)选项B:已经承兑的汇票,由承兑人(甲公司)承担第一付款责任;(3)选项D: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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