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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习题精讲_2

2018-7-23     来源:环球网校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3.实行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设立会计机构,取决于三方面的要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二)代理记账(新增)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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