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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协议

2018-5-31     来源:556考试吧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形式——书面

二、效力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注意】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

①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协议

三、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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