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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冲刺试题(四)

2018-8-9     来源:

1.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l%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 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工资扣除限额是38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是400万元,所以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80+(400-350)×(14%+2%+2.5%)=29.25(万元)

(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3)会计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240×1%+0.8=1.4(万元)

税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240×5‰+0.8=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提示:会计上是采用备抵法计算本年增提金额的,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税法上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4)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1-24%)=100(万元)

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是不用补税的,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40+29.25+25+0.3+76+33.5=204.05(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4.05-33.5+76÷(1-24%)×24%-(80-30)=144.55(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44.55×33%-76÷(1-24%)×24%=23.70(万元)

2.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4)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 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 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元的固定收入;

(5)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6)处理已使用过的旧车一批,其中机动车1辆,原值15万元,售价5万元;电动观光车10辆,原值4.2万元/辆,售价0.8万元/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旧车处理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文化体育业)

(2)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服务业)

(3)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文化体育业)

(4)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服务业)

(5)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6)商店应纳增值税=30÷(1+4%)×4%=1.15(万元)

(7)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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