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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冲刺试题(五)

2018-8-9     来源:

3.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 000万元,缴纳相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 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 000万元;将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6)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7)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所以应缴纳的房产税=0

(2)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0×5%+250×5%=762.5(万元)

(3)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2/3=6240×2/3=4160(万元)

提示:将写字楼作价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实质上是出租行为,根据教材203页上面第2点的内容,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与住宅配套的会所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但不确认收入。

(4)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480=3480(万元)

(5)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3000+6240÷3)×5%+(480+6240÷3)×10%+(3480+4160)×20%=2298(万元)

(6)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15000×5%=750(万元)

(7)增值额=15000-(4160+3480+2298+750)=15000-10688=4312(万元)

增值率=4312÷10688×100%=40.34%,适用30%的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4312×30%=1293.60(万元)

4.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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