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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模拟题及答案(8)

2018-6-13     来源:中大网校

3.答案:

管理当局认定一般审计目标相应的审计程序和会计科目

总体合理性(2)——制造费用

存在和发生真实性(3)——存货

完整性完整性(6)、(8)——存货

权利和义务所有权(9)——存货

估价(5)——存货

估价和分摊截止(4)——存货

机械准确性

表达和披露分类(1)——存货

披露(7)——应付工资

说明:

(1)审计程序(1)属于“检查某科目中是否存在应属于另一科目的业务”的审计程序,通常,这类程序属于“分类”目标的程序。类似的还有应收账款中是否有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中是否有其他应付款。

(2)检查企业会计中某种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某种原则要求,如检查折旧的计算、费用的分摊、材料的发出等,从表面上看似乎属于“合法性”,但是,当某种方法不符合其应遵循的原则时,对其数量计算就没有必要关注,因为其总体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实施这种程序实际上隐含着对合法性的审计,证实的是总体合理性。

(3)程序(3)是存货的监盘程序,证实的是存货存在的真实性。

(4)程序(4)属于涉及日期类的审计程序,这类程序证实的是“截止”目标。类似的还有对凭证、票据、账簿等日期的对照等。

(5)程序(5)的实质是查明计价,因此,属于“估价”的目标。

(6)程序(6)是由票、证、单追查至账,是对完整性的证实。与此相反,由账逆查至票、单的程序,则属于对存在与发生的证实,查明的是真实性的目标。

(7)程序(7)是对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的检查,如果出现不一致,就必须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8)对企业存在的货到单未到的业务,审计时首先关心的是被审计单位记账的完整性,而不是具体记入哪一会计期间。

(9)担保和抵押涉及披露和所有权两个审计目标,而所有权归属是否正确,是最主要的审计目标。

4、答案:

(1)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中应当予以说明的基本内容: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币种、出资日期等。以货币资金出资的,还应说明货币存入的银行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账号等。

(2)在说明段中予以说明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回答何种情况下应当在意见段后添加说明段。A、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公司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B、如果出资者尚未办妥有关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以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C、如果出资期限与被审验公司相关的合同、协议、章程规定不符时;D、注册会计师还应在验资报告的最后增加说明段,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其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在ABC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和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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