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内容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知识点:商业汇票的承兑

2018-6-28     来源:556考试吧

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的期限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