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内容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地域管辖

2018-5-31     来源:556考试吧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地域管辖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